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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慈善机构人士捐一部分,政府出一部分,保险公司出一部分,个人出一部分,保障人人有房住,人人有饭吃,不是还有扶贫计划呢!总之,天灾人祸,不是赔的问题,只要众志成城,其心协力,必可帮助河南父老乡亲,度过难关。
如果从现行法律角度来看问题,司马光砸缸导致缸体被损坏,那么不管出于什么动机,缸体应该由司马光负责赔偿。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,只能机械地解决是非判断标准,而无法对情理问题进行维护,很多问题的判断,往往是同道德观念产生冲突,由于法律法规只负责解决公平公正的领域和维护整体平衡,所以,难免会产生与社会公俗和道德领域产生暂时没有协调统一的情况,多年来,立法机构都在努力整合法律和道德的融合,但是,由于传统习俗和道德的存在具有多面性,无法照顾到完全兼容。本例中,司马光为了考虑救人,出于无奈砸缸,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,应该受到表扬和肯定,但从民法损坏赔偿精神来看,又受到损坏赔偿责任的处理,仅从法律角度考虑,司马光砸缸的事件,反映出了我们现行法律体系建设存在彼此的非关联性,当今社会上存在的许多见义勇为的案例,由于法律体系存在非彼此的包容和协调,导致执法存在困难,明知是符合道德观念的行为,却违反了法律规定,这种情况严重制约了社会公德在生活中的地位,导致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理念冲突,这个问题必须要引起重视,如果司马光砸缸的事件层出不穷,而法律责任的处理却严重低估了道德在人们心中的地位,或许会导致社会公德的严重滑坡,这种情况将是十分严重的。司马光砸缸,造成缸损坏,应该赔偿,但是,如果有健全的法律规定,如果具备一定的前提,是否应该免除责任?这个问题,可能对当前社会上的许多特殊案例有提醒作用。真诚希望国家相关立法部门,综合考虑当今社会存在的价值观发展变化趋势,合理化地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体系,不要让"司马光砸缸,自己赔偿"的情况继续上演。
司马光砸缸,要是事情发生在当今,会是怎样呢?
首先,一熊孩子被落入缸中溺水,那么熊孩子家长有可能会找缸的主人要赔偿。理由是你家的缸为什么不盖好盖子,为什么没有标识牌,“此缸中有水,禁止攀爬,小心溺水等等”!
另外,如果司马光砸缸的时候,不小心砸伤了或碰到了熊孩子,司马光家估计也要赔偿费用,法官估计会以这样的判词“救人不是你的事,你为什么要去救”!来要求司马家赔钱。
还有和熊孩子一起玩的小伙伴,如果熊孩子溺水死了,那些个家庭估计都要赔偿,参照一起喝酒出事赔偿案例。
缸中的水被熊孩子污染了,熊孩子家还得重新把水给调满。严重点来个禁止在饮用水源地游泳,违者罚款。
最后,司马光砸缸了,缸主人还要司马光家赔偿缸的费用。同时缸中的水没了,万一期间发生了什么火灾事故,没有水灭火,司马光可就惨了,不仅要赔偿,估计还得坐牢,罪名是破坏消防设施,导致火势失控。
包拯铁面无私,断案无数,被人誉之为“包青天”。故此,很多人都会找包拯来断案。
这一日,包拯在衙门刚刚沏好一杯茶,手中《大宋快讯》刚刚看了几行,便听到有人击鼓鸣冤前来报案。
前来报案的人是一个老者,说有人把他家的缸给砸破了。
包拯立刻下令把与案情有关的所有人员全部传唤到衙门,立刻开始审理该案。
缸的主人说:“是司马光用石头把我的缸给砸破的。这个缸可是我们全家唯一的一口缸,我们全家吃水全靠它了,以后我们可怎么活呀!”说完嚎啕大哭。
听审的那一帮群众赶紧放下手中的瓜,陪着一起落泪。
包拯赶紧道:“老丈不要悲伤,本官一定会给你主持公道!”说罢,立刻传唤司马光上堂。
司马光走上堂前,立而不跪。
包拯大怒:“你是何人?见到本官因何不跪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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